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方案公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从本学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现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评定条件等公示如下:
一、受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每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1/3。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
1、孤儿学生;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3、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救助证;
4、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极低家庭学生;
5、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6、烈士、优抚、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定方法及程序
1、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比,资助标准分为三等,每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1/3。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王树校长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玉生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萃任副主任,张春继、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郑主任办公室。
七、监督与核查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必须有困难学生代表参与,评定的结果将无保留地公示,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上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大钟高中